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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公告]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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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6: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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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梨进口。现将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17日

进口南非鲜梨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梨,学名Pyrus communis,英文名Pear。
三、允许的产地
南非鲜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鲜梨果园、包装厂及冷藏库须经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DALRRD”)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由DALRRD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官方网站查询。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2.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Karsch
3.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innaeus)
4.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Linnaeus)
5.盾蚧科一种Diaspidiotus africanus (Marlatt)
6.南非麝香石竹卷蛾Epichoristodes acerbella (Walker)
7.苹果绵蚜Eriosoma lanigerum (Hausmann)
8.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Targioni Tozzett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鲜梨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状况、及时清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及农事操作等。
2.输华鲜梨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DALRRD或其授权机构培训。
3.输华鲜梨果园应保留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记录及实施的化学和生物防治记录,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施用时间等,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4.针对地中海实蝇和纳塔尔实蝇,在鲜梨产区要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诱捕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影响交配等防治方法。种植者需保留防治这两种实蝇的所有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针对苹果蠹蛾,应在鲜梨果园、包装厂以及周围产区开展监测。监测时间从盛花期开始,一直到鲜梨包装工作结束。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公顷1个,每个果园设置诱捕器不得少于3个。每2周至少要检查一次诱捕器,如发现诱捕器中有3个或3个以上的苹果蠹蛾,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防控不力的果园,将取消本出口季剩余时间输华资格。应要求,DALRRD将向GACC提供关于有害生物的调查报告或管理记录。在出口果园500米范围内如果存在苹果蠹蛾的寄主植物,须按照上述要求设置诱捕器。
针对螨类、蚧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等,需在生长季节进行检查,从花期至收获期,每2周进行一次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为害症状,应采用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鲜梨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鲜梨须经水洗、刷果、挑拣、分级等加工过程,并去除疑似病虫害侵染或品质不佳的果实,不带有枝、叶和土壤等,确保出口货物不携带任何有害生物。
3.输华鲜梨的包装和储存应与出口其他地区的水果分开,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网眼孔径小于1.6mm)覆盖以防有害生物进入。
2.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原产国、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以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在每个箱子和托盘上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鲜梨须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实施冷处理。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果肉中心温度1°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16天或以上;
或者果肉中心温度2.1°C或以下,连续处理时间21天或以上。
2.冷处理程序可以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见附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规定执行(见附2)。
(五)出口前检疫。
1.在本公告生效后的2年内,DALRRD需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鲜梨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到1%。同时,每批货物至少选取4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
2.DALRRD在现场检疫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如果连续3个批次检出,相关果园本出口季不得对中国出口,直至DALRRD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鲜梨,由DALRR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Pears from South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南非鲜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处理温度、持续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信息。
3.在项目启动前,DALRRD应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鲜梨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鲜梨是否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4.核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鲜梨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鲜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鲜梨不得进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鲜梨将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检疫措施。
3.如发现地中海实蝇、纳塔尔实蝇或苹果蠹蛾活体,则该批鲜梨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DALRRD通报,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鲜梨输华。DALRRD应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GACC将对DALRRD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鲜梨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GACC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及时向DALRRD通报。DALRRD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南非鲜梨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DALRRD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贸易开始后,GACC每5年对南非输华鲜梨的植物检疫要求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南非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经双方同意,对议定书进行修订。

附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规程
一、处理设施
1.装运前冷处理必须在DALRRD和GACC批准的设施内进行。
2.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确保使用的冷藏设备符合所有相关标准,并将水果保持在要求的温度。
3.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应保留申请对输华鲜梨进行冷藏处理设施的注册登记信息和授权情况。这些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1)设施的建设方案和位置,负责管理的所有者联系方式;
(2)设施面积及其储存容量;
(3)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4)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品牌、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5)设备细节和规格,如温度范围、持续除霜操作和内置温度记录器。
4.在鲜梨出口季开始前,DALRRD应提供已登记的冷处理设施更新清单,并注明名称和地址。
二、温度记录仪的类型
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须确保温度探针与温度记录仪满足以下要求:
1.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连接探针的数量必须充足;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查验;
4.所有探针读数的精确记录间隔必须为1小时;
5.可打印输出数据,注明探针、显示时间和温度,以及记录仪型号和对应的集装箱识别号。
三、温度探针的校正
温度探针必须在蒸馏水和碎冰混合物中使用经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进行校正。
1.读数超出0±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2.处理完成后,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必须使用上述描述的校正方法检查果肉探针的精度。
四、在DALRRD监管下安插探针
1.上层水果须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预冷,并装入冷处理室,可由出口商自行申请完成。
2.测量空气温度需要2个传感器,一个在送风口,另一个在回风口,至少有4个果肉温度探针,放置如下:
(1)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心所装货物的中部;
(2)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顶角;
(3)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4)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角近回风口处。
3.探针的安插和与温度记录仪的连接须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完成。
4.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仪,但只有所有的探针都达到指定的处理温度时才开始计时。
5.当仅放置所需最少数量的探针,且任何传感器在连续4小时以上显示读数异常时,则该处理视为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五、处理结果审核
1.如果记录参数符合要求,则DALRRD授权结束处理。探针使用第三条描述的方法通过校正后,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2.在水果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六、处理结果的确认
1.一旦规定的处理时间结束,探针必须使用第三条中描述的方法再次进行校正,校正记录必须存档,当GACC需要时,予以提供。
2.如果在处理完成之后的探针校正读数比开始时设定的校正读数高,则该探针(多个探针)记录读数应作相应调整。如果调整结果表明未能符合要求,则该处理将判定为无效,由DALRRD官员与出口商确定是否重新处理该批货物。
3.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要附有与处理参数相匹配的统计数据记录,以证明冷处理已完成。
4.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须在附有上述统计数据的温度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应GACC要求提供以便审核。
5.如果处理未能达到要求,可以重新连接记录仪,并在满足以下情况下继续处理:
(1)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确认第六条第3款中的统计数据不符合要求;
(2)或重新开始的时间与处理失败的时间间隔在24小时之内;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可重新连接记录仪并继续采集数据。
七、装入集装箱
1.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查验,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有害生物进入。
2.水果必须放置在受保护的区域,或者用防虫网将冷藏库和集装箱隔开。
八、集装箱的封识
1.由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将装好货物的集装箱封识,相应的封识号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2.封识只能在中国进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关员开启。
九、等待装运的水果的储存
所有经过处理的待运水果可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确认安全的条件下储存。
1.如果水果储存在处理室内,则处理室的门必须封闭;
2.如果水果需转移到另一储藏室内,则必须用经DALRRD批准的方式转移,且储藏室不得存有其他水果;
3.装箱必须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十、植物检疫证书
1.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内注明。
2.到达中国港口时,必须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结果报告,包括由DALRRD官员签字确认的温度统计记录和探针校正记录。

附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冷藏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二、温度记录仪类型
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记录仪和探针。
1.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3.系统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数据。
4.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应满足探针精度要求。
5.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应包括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测量值,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三、探针的校正
1.校正必须用由DALRRD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蒸馏水和碎冰混合物中进行。
2.任何读数超出0±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DALRRD官员签字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4.水果运抵中国进境口岸时,GACC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四、温度探针的安插
1.包装好的水果应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装入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测量果肉温度的探针和2个测量空气温度的探针。具体位置如下:
(1)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2)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1米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4)2个空气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处。
3.所有探针必须在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的监管下安插。
4.装箱前,水果需在预冷室中存放,且果肉温度降低至4°C。
五、集装箱的封识
1.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必须由DALRRD官员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封识。
2.封识只能在中国进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开启。
六、处理结果验证
如果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符合要求,GACC官员应授权处理结束,且如探针符合第三条要求,处理应被认定合格。
七、温度记录及处理确认
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可以在离开南非口岸前开始,在旅途中、到达中国口岸前或者持续到抵达中国口岸结束。
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处理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要求的温度时,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进境口岸的中国海关关员。
4.冷处理可以在到达中国的航行中完成,可在航行中下载温度记录并提交给中国海关以便审核。
5.中国海关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的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八、植物检疫证书
1.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2.水果进境时,需向中国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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