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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关于稽查业务集约化改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提升查发能力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海关稽查工作,强化海关监管,武汉关区于2022年1月6日开展稽查业务集约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武汉海关隶属汉阳、武昌、仙桃及鄂州海关企业稽查业务(含主动披露、贸易调查,下同)统一由汉口海关办理;武汉海关隶属宜昌、恩施海关企业稽查业务统一由宜昌海关办理;武汉海关隶属襄阳、十堰、随州海关企业稽查业务统一由襄阳海关办理;武汉海关隶属荆州、荆门海关企业稽查业务统一由荆州海关办理;武汉海关隶属黄石海关企业稽查业务办理海关维持不变。
二、主动披露申请人需要向稽查部门办理主动披露相关业务的,汉阳、武昌、仙桃及鄂州海关辖区内企业统一向汉口海关提交申请;宜昌、恩施海关辖区内企业统一向宜昌海关提交申请;襄阳、十堰、随州海关辖区内企业统一向襄阳海关提交申请;荆州、荆门海关辖区内企业统一向荆州海关提交申请;黄石海关辖区内企业主动披露维持不变。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稽查部门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向对应海关提交申请。可采取“互联网+海关”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入口,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模块进行操作;也可采取直接向海关递交《主动披露报告表》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的方式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
四、武汉关区各隶属海关均设置有综合业务窗口,主动披露申请人需要了解主动披露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等情况的,可向各隶属海关综合业务窗口或主动披露受理海关联系人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
五、对经主动披露事项受理海关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补充材料、实地核实或开展其他后续监管手段的,受理海关将联系主动披露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直接联系受理海关联系人,了解业务办理进度。
本公告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武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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