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被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是我国一直以来广泛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也是我国的重要进口税源商品。
进口煤炭归类、主要进口国及进口税率 我国的进口煤炭主要涉及2701和2702项下的商品。在介绍进口煤炭的归类前,让我们先来了解几项相关的重要技术指标。 指煤炭在与空气隔绝的容器中,在一定高温下加热一定时间后,从煤中分解出的液体(蒸气状态)和气体减去其水分后的产物,是用于区分煤炭类别的主要指标之一。挥发分产率越低,煤化程度越高。 挥发分产率=挥发分重量/(挥发分重量+固定碳重量)x100% 指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时产生的热量,常用指标有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煤的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的汽化热即为低位发热量。 指煤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余下的固体残渣。
归类思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一:子目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从而确定是否归入2701.11项下的无烟煤。 二、依据同章子目注释二:子目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公斤的煤。从而确定是否归入2701.12项下的烟煤。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则归入2701.19项下的其他煤。 四、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没有对褐煤做出定义,褐煤的归类参照GB/T 5751-2009《中国煤炭分类标准》的技术指标,对煤炭的挥发分、发热值、透光率进行综合判断,以确认是否归入2702.10项下的褐煤。
主要进口国及税率 在主要的煤炭进口来源地中,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进口的煤炭享有协定关税税率0%,俄罗斯、蒙古、加拿大进口的煤炭适用最惠国税率,美国进口的煤炭则需加征5%的关税。
进口煤炭检验检疫
现场放射性检测 根据SN/T1537-2005《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规定,进口煤炭应在第一入境地进行γ辐射剂量检测。若γ射线剂量当量率水平值超过当地环境辐射本底值10倍,则判定为不合格;若当量率水平值为本底值的5-10倍,则应对货物中射线剂量当量率最高部位进行取样,并送实验室检测。若样品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不大于GB 27742-2011附录B规定的免管浓度,则判定货物放射性监测合格,允许继续卸货;反之,则判定不合格,不允许卸货。
外来杂物监管 根据SN 1549-2011《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规定,外来杂物分为A、B、C三类。 A类:危险性杂物,包括开采过程中未引爆的残留雷管等易燃易爆物或毒性外来杂质等。 B类:检疫类杂物,如树皮、杂草、泥土、动物尸体等。 C类:除以上两类以外的其他外来杂物,如杂铁、塑料、纤维等。 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A、B类杂物,C类杂物不得超过煤炭质量的0.01%。若夹杂物检验检疫判定不合格,则暂停卸货,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重量鉴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2019年第159号)规定: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商品煤质量要求 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符合上图标准的煤炭,准予进口,在申报的运距范围内销售、使用。
进口煤炭规范申报 煤炭商品性质特殊,除基础的品名等要素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申报要素。 挥发分含量 2701项下的煤炭应申报“以干燥、无矿物质计”的挥发分含量。 2702项下的煤炭应申报“以干燥、无灰基计”的挥发分含量。 热值 需同时申报“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热值和“收到基”热值。 含水量 即单位重量的煤中水的含量。 以上三个申报要素以及灰分、含硫量等,都可在煤的检测报告上找到。 定价方式 按实际定价方式填写公式定价或现货价等。 特别注意:定价方式应正面阐述,不要用否定的方式填写,如不能填写“非公式定价”,海关无法据此了解确切的定价方式。 是否需要二次结算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二次结算”或“无需二次结算”。 特别注意:结算依据需根据实际填写“装货港数量或品质结算”,或“卸货港数量或品质结算”。 签约日期、计价日期 签约日期应根据合同按年、月、日填写具体日期;计价日期也应填写具体日期,如果是点价或均价计价的,则可使用一段时期来表示,但在周期后一定要加上“点价”或“均价”字样。 滞期费 根据申报时的情况,在备注栏注明“没有产生滞期费”“滞期费不确定”或“滞期费已计征”。其中“滞期费不确定”的报关单,企业应在6个月内向现场海关主动申报或主动披露,现场应及时在备注栏修改为“滞期费已补缴”。 其他特定申报要素 2701项下的炼焦煤需要申报“角质层最大厚度”和“粘结指数”。 2701项下的其他煤和2702项下的褐煤需要申报“透光率”。 具体各商品编码下货物申报要求详见下表或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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