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带你了解海关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有关规定 以案说法
带你了解海关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有关规定
近年来,深圳海关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力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对违法进口固体废物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了解海关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吧~ 01海关案例Case案例一 2019年12月,深圳某公司向深圳海关申报进口旧计算机硬盘驱动器一批,深圳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驱动器外观陈旧,有灰尘及划痕,表面金属部分氧化变色,有磨损的痕迹。经取样送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公司被处以12万元罚款。 Tips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旧机电设备、产品(15类)及国家特殊需要的旧机电产品要实施装运前检验。
案例二 2020年6月,惠州某公司向深圳海关申报进口PS再生塑胶粒一批,经取样送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中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Tips进口再生塑胶粒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同批次的进口塑胶粒必须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口。
案例三 2020年11月,汕头某公司向深圳海关申报进口PET薄膜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货物实际为PET薄膜和PVA薄膜,经取样送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中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公司被处以110万元罚款。
Tips: 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幅提升了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以及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法律规定Law《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法规解读Q&A 什么是固体废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4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对于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国家现在还允许固体废物进口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条的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同时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哪些行为会涉嫌违法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1.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2.以正常货物名义申报,实则进口固体废物的。 3.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的。 违法企业会受到什么限制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企业进口固体废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构成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三)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另外,1年内因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企业无法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失信企业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企业在申报货物进口前,可取样送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进行样品鉴定(咨询电话0755-83886188)。
供稿:深圳海关缉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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