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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关于对减免税、加工贸易和验估业务实施集中作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提高关区执法水平,统一执法尺度、优化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武汉海关决定开展部分业务集约化改革,对关区减免税、加工贸易和验估业务实施集中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集约化改革内容
(一) 2021年11月8日起,关区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核确认及相关手续的,统一向武汉海关隶属武昌海关减免税集中作业科(场地代码4718)提交申请。已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包括担保进口)需要办理相关减免税业务的,仍由所在地海关办理。办理指引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 2021年11月8日起,企业申请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手(账)册业务的,由武昌海关加工贸易集中作业科负责统一办理,企业申请办理方式不变。
(三) 2021年11月8日起,武汉地区的事中、事后验估业务由汉阳海关集中验估科负责办理。
二、业务咨询和应急处置
武汉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设立综合业务窗口,受理上述业务咨询,接收纸质单证,解决遗留问题,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武汉海关 2021年11月4日
附件1:
武汉关区减免税业务办理指引
一、自2021年11月8日起,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审核确认以及对应的后续管理审核、数据变更撤销等相关业务的,统一向武汉海关隶属武昌海关(场地代码4718)提交申请。
二、减免税申请人在11月8日前已取得《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或《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并且已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期尚未结束,需要办理担保货物减免税审核确认、后续管理审核、数据变更撤销等相关业务的,应向原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海关提交申请。
三、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情况的,减免税申请人向武昌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属于本《通知》第二条情况的,减免税申请人向原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减免税申请人在11月8日前已办理政策项目信息审核确认,在该政策项目信息项下仍有进口货物需要办理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减免税手续的,向武昌海关提交申请。
五、减免税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武昌海关提交申请时,应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法人注册地(非企业法人住所地、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营业登记地、投资项目所在地)属地海关名称和代码。
六、武汉关区各隶属海关设置综合业务窗口。减免税申请人由于随附单证较多等原因,需要以纸质形式提交随附单证的,可向属地海关综合业务窗口提交,也可直接邮寄至武昌海关综合业务窗口联系人收取。
七、减免税申请人需要了解减免税相关规定、业务流程、办理进度等情况的,可向各隶属海关综合业务窗口联系人咨询。
八、对经武昌海关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后补单证的,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属地海关综合业务窗口解释情况或补正资料。
附件2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武汉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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