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海关总署几乎每年都会开展“龙腾行动”,针对进出口货物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办。但在许多关务小伙伴的印象里,似乎只有出口才会涉及侵权。小二君划重点:进口当然也会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修订)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第二十九条 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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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随小二君一起看看海关针对进口侵权的处罚真实案例吧。 近日,郑州机场海关连续在进境货运渠道查获侵权医疗物资9批次1.31万件,申报货值65.8万元。 郑州机场海关现场关员对进境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申报品名为“可吸收止血纱”的商品,内外包装均使用“ETHICON”商标,经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该批货物涉嫌侵权。经权利人强生公司确认,查获的9批次货物均为侵权商品。
可吸收止血纱,是一种天然植物提取的再生纤维素,用于体内留置止血,具有迅速止血、防止术后粘连、促进创口愈合等功效,因其止血效果佳、伤口影响小、体内可吸收的特点,价格一直较高,单片售价可达数千元。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知名品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该商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郑州海关已立案,并将案件资料及涉案货物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整理自海关发布、海关总署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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