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让我们来看看化妆品进境通关秘籍!
入境贴士 海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行李物品(不含烟酒)总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在进境口岸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额,连同境外获取物品免税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需要征税。 举例1:小尹去韩国旅游,回来为自己和父母买了精华、眼霜等6种化妆品,一共4000元。按照规定,这些化妆品可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行李物品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需要征税; 举例2:德国人Edward来中国旅游,顺便看望老朋友老李,为其准备了1套价值150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按照规定,该化妆品可免税放行。携带物品为可分割物品的,对超额部分进行征税;携带物品为整体性不可分割物品的,按照物品总价进行征税。 举例3:小赵去韩国旅游,回来时购买了3套化妆品套装,3套美妆套装,每套1000元,合计6000元。按照规定,对5000元超额部分进行征税,即对5套化妆品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的部分按规定进行征税放行。 同行的小王买了1件高端化妆品,价值80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额度。按规定,整体不可分割的物品按总价进行征税,则按8000元完税价格全额予以征税。 购买商品请保留好发票,如果是打折时购买的商品,请务必保留好小票。 举例4:小钱从日本旅游回来,看到1件高端化妆品打折,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原价10000元的商品,并且留存了购物小票和付款凭证。按规定,该商品免税放行。
常见化妆品分类 包括芳香类化妆品、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粉状化妆品和特殊功能类化妆品等。 芳香类化妆品:香水和花露水; 唇用化妆品: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眼用化妆品:睫毛膏(液、油)、眼线笔(液)、眉笔、眼影、眼睑膏等; 指(趾)甲化妆品:洗指(趾)甲液、去指(趾)甲油、指(趾)甲油、指(趾)甲膏等; 粉状化妆品:粉底、粉饼、扑面粉、胭脂(粉)、腮红(粉)等;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用于消除皱纹、美化唇型的皮内注射美容制品。
化妆品税率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50%。 例如某品牌小棕瓶精华100毫升装,完税价格1100元,每毫升完税价格为11元,大于10元,则税率为50%。 例如某品牌抗痘面膜10片装,完税价格160元,每片完税价格为16元,大于15元,则税率为50%。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20%。 例如某品牌护手霜50毫升装,完税价格300元,每毫升完税价格为6元,小于10元,则税率为20%。 例如某品牌抗痘面膜10片装,完税价格80元,每片完税价格为8元,小于15元,则税率为20%。
海关提示 旅客朋友们在出入境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如有不明白可以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如果您从境外获取的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请您主动向海关申报。 供稿:青岛流亭机场海关、口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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