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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登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6号公布)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243号修改)
二、注册登记条件 (一)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二)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三)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四)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五)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七)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八)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海关注册登记包装厂,是指水果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 冷冻水果,是指加工后,在-18℃以下储存、运输的水果。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3.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二)变更申请 1.出口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 2.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变更项目的生产工艺说明、产业政策证明材料)。 (三)延续申请 企业延期申请书。 (四)注销申请 注销申请书。 (以上材料,系统上传时申请表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即可。)
四、注册登记流程 (一)系统录入。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行政审批→更多→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设立申请。
(二)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直属海关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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