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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登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二、注册登记条件 (一)热处理设施 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 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 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 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 5.设备运行能达到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
(二)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 1.具备熏蒸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熏蒸库气密性应符合《溴甲烷检疫熏蒸库技术规范》(GB/T 31752-2015)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 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 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
(三)厂区环境与布局
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 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2.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海关做好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 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
(五)防疫、质量管理体系 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 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账,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 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 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 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 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 IPPC是什么? 这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简称,加施了IPPC标识的货物木质包装,意味着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方式和指标进行过除害处理。
● 出口企业木质包装如何取得IPPC标识? 1.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IPPC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 2.未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总署公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三、申请材料 (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可下载)。 (二)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三)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四、注册登记流程 (一)系统录入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行政审批→更多→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注册登记设立申请。
(二)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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