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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08: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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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ZS00052004
事项名称选择性征收关税
事项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
实施机构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特殊监管区域业务的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无
结果名称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申请材料《选择性征税联系单》
办理流程使用E账册的企业货物内销时,由区内企业申报进口报关单内销征税(简称“单报关”模式):区内企业根据E账册内容录入选择性征收关税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审定联系单中内销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数量、料件归类及价格后,区内企业根据联系单生成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使用H账册的企业货物内销时,先由区外企业申报进口报关单内销征税,再由区内企业申报出境备案清单(简称“双报关”模式):区内企业根据H账册内容录入联系单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审定联系单中内销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数量、料件归类及价格后,区外企业根据联系单生成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征税、放行后,区内企业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境备案清单向海关申报。
办理形式窗口/网上办理
审查标准1.区内企业申报生成联系单(c证,系统显示名称为《内销征税联系单》,以字母“X”开头的18位编号的《选择性征收关税联系单》)。编号规则为X+4位关区代码+2位年份+11位流水号。
2.“单报关”模式下,联系单的收货单位栏为空;“双报关”模式下,联系单的收货单位栏填报对应区外企业申报报关单的经营单位。
3.联系单表头,享受优惠协定税率填写“Y”,联系单料件填写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对应的“原产国”和“监管证件”,“协定编号”,“原产地证书编号”,“对应原产地证书项号”。
4.对于料件涉及“两反一保”及协定税率的,按照现行原产地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供材料。
(二)报关单的申报
1.报关单预录入界面“随附单证”栏内填写选择性征收关税联系单标志“c”及X开头的18位编号。“单报关”模式下,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0444”或者“0445”,征免性质为899,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运输方式为“T”,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申报运输方式为“9”;“双报关”模式下,区外企业通过“随附单证”栏内录入联系单编号(区内企业生成的联系单收货人为区外企业)调取联系单成品表体商品信息完成报关单申报,区外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0110,征免性质为899、运输方式为Y,由区内企业申报监管方式“5100”,运输方式为“9”。
2.“双报关”模式下,联系单收货人和预录入报关单经营单位均为相同的区外企业。
3.报关单申报日期不晚于联系单有效期,报关单表体的征免方式为“照章”。
通办范围关区
预约办理否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办理地点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各直属海关业务现场(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咨询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各直属海关咨询电话(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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