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合规要求变化解读
2020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公告,以下简称129号公告),并将于2021年1月10日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129号公告是新海关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赋予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的最新执行文件,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等各个利益相关方高度关注的合规要求。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新旧两个公告的技术差异。
变化1:明确了海关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129号公告第一条明确了海关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相比于30号公告,主要变化有以下两点: 1.30号公告中引用的《危险化学名录》已于2015年伴随《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出台而作废了,因此本次公告做了更新;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在未来也将不断更新,因此129号公告直接注明执行最新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这也解决了后续《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版本更新,而导致的监管范围调整滞后的问题。
变化2:明确了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填报事项
129号公告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进口危险化学品在报关时,需填报如下信息: 1.危险类别; 2.包装类别(散装除外); 3.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 4.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除外) 小编解读:上述4类信息都是危险货物所特有的运输分类和包装代码信息,因此小编认为企业需要对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分类提前做一个判断。如果产品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或《危险货物规则》(IATA-DGR)等运输法规确定的9大类分类标准,属于危险货物,则需要提前准备好上述信息。 友情提醒:化学品SDS的第14部分就包括了上述4类信息,因此企业可以向上游供应商索要产品的SDS(或MSDS)但需确保SDS信息准确合规。 此外,在进出口报关时,129号公告删除了之前“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要求。也就是申报名称不一定要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变化3: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GHS标签/SDS有豁免条款
129号公告第三条关于出口危险化学品报关要求中,新增了两个豁免条款: 1.符合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产品 依据12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条款的规定,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规章(例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或《危险货物规则》(IATA-DGR)等)中免予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时,在报关时无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小编解读:该条款对于采用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空运除外)的危险货物是一个利好消息。依据小编的理解,此类货物在运输时,由于依据国际规章可以豁免,无需使用经性能检验合格的“UN包装”,而只需要满足法规规定的通用要求,例如包装要求坚固,与货物相容等。 2.散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129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款的规定,散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在报关时,不需要提供中文GHS标签。 小编解读:GHS标签本身也是针对带包装的化学品,散装运输本身就没有所谓的包装。
变化4: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学品的合规标准
129号公告第四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合规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1.明确了合规的主体 129号公告第四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是合规主体,应该保证符合第四条规定的4个方面要求。 2.明确了合规的技术范围 删除了原来第30号公告中第(五)条:“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 小编解读: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约定,删除该条也是再次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
变化5: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学品的检验内容
129号公告第五条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只保留了原来30号公告中的安全要求,删除了“是否符合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小编解读:这也是本次公告的最大变化之一,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化学的合规要点更加侧重安全,主要包括GHS标签/SDS、主要成分、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危险类别等关键要求。
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重点为大家简单梳理了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主要变化,重点是第一条到第五条,既明确了监管范围、合规要求、检验内容,也新增了特殊产品的豁免,对整个行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来源:合规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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