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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大对我国产味精的反倾销税征收范围
欧盟官方公报2020年10月13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0/1427号条例,将(EU)2015/83号实施条例规定的对我国产味精的反倾销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以混合物和溶液形式存在的味精产品(味精干物质含量50%以上),具体产品编码包括21039090、21041000、21042000等,反倾销税税率为33.8%到39.7%之间。该条例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欧盟对华味精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0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反规避终裁,决定将现行反倾销措施扩大至混合物或溶液中的味精(以干重计浓度大于等于50%的味精)。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103 90 90、ex 2104 10 00、ex 2104 20 00、ex 3824 99 92、ex 3824 99 93和ex 3824 99 96 (TARIC编码为2103 90 90 11、2103 90 90 81、2104 10 00 11、2104 10 00 81、2104 20 00 11、3824 99 92 98、3824 99 93 89和3824 99 96 89)。
2007年9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味精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20年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原文地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 ... :32020R1427&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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