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1-6月,天津海关共有12批增碳剂样品涉及归类化验,其中5批经化验鉴定为人造石墨,与申报不符,需要调整归类税号。
增碳剂类商品知识介绍
增碳剂 增碳剂或增炭剂(Carburetant,Carbon Additive),主要用于钢铁冶炼脱氧、增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中该商品描述如下:増炭剂是由无烟煤经清洗、煅烧、破碎、筛分等过程制成的,用于钢铁冶炼脱氧、增碳。其典型指标为:固定碳90%、挥发分1.2%、灰分6%、水分0.3%、硫0.3%、磷0.3%、比电阻1500Ω.mm2/m。
人造石墨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对人造石墨描述如下:是一种碳,通常将经过精细研磨的焦炭(一般用石油焦炭,但有时用无烟煤焦炭、甑馏焦炭、沥青焦炭等)和含碳胶粘物(例如,沥青和焦油)的混合物,通过电炉用加热至很高的温度(2500~3200℃)以保证混合物在其本身所含催化剂(例如,硅石或氧化铁)的催化作用下能“石墨化”的产品。
增碳剂和石墨外观:
增碳剂和石墨衍射峰:
增碳剂和石墨的外观类似,但是两者可通过X射线衍射方法进行化验归类。
增碳剂类商品出口申报注意事项
1、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年)》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增碳剂应归入税号38249930,人造石墨归入税号38011000。
2、海关规范申报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0年)》的规定,企业在申报时应申报清楚以下要素:
增碳剂归类要素: 1.品名;2. 用途;3.成分含量;4.包装规格;5.品牌;6. 型号。
人造石墨归类要素: 1.品名;2.用途;3.状态;4.加工工艺;5. 成分含量;6.品牌;7.型号。
温馨提示:
目前税则380111000项下人造石墨出口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由于增碳剂和人造石墨商品外观类似,其元素均为碳,不容易判定,企业常常会把石墨申报成增碳剂,涉嫌伪报以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为避免风险,企业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申报前预先化验、预先判定商品属性,预先归类,进一步了解增碳剂类商品管理要求,依法依归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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