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花卉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有97个,出口额排名前5的分别是日本、韩国、荷兰、美国和越南,占出口总额的65.02%。2019年,我国花卉出口省(区、市)27个,排名前5位的福建、云南、广东、浙江、广西花卉出口较为稳定,5省(区、市)花卉出口额占我国花卉出口总额的84.00%。
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备案
种植基地备案条件:
(1)应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
(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 (4)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 (5)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6)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要有详细记录。 (7)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 (8)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 (9)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10)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1)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2)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生产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的照片; (3)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 (4)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及企业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证明及相应资质、资格证件。
系统操作流程:
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海关申请。
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海关HS编码监管方式,需要申领濒危证的商品目录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5号)、《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第34号)规定执行,对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出口或者再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监管范围内的其它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请人经“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物种证明》。
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人员登录国家林草局网上行政审平台(http://www.forestry.gov.cn/xzsp.html)进行申请。
资料包含: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野生动植物产地来源证明(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货物来源跨省的提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出口外贸合同或协议书、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申报要求
1、检验检疫: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检疫议定书要求,出口花卉需向海关进行检疫申报。
2、禁限管理: 海关口岸核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监管方式为E时)、植物检疫证书,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各进口国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植物熏蒸证书(主要为切花类)、原产地证书进行申报。
3、规范申报: 按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信息、申报单位为株。
4、报检资料: 企业在申请出口报关时,应提供 ①对外贸易合同 ②发票 ③装箱单 ④企出厂检验单 ⑤出口种苗花卉注册登记证
以上资料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上传。
四、主要国家和地区准入要求
各国在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框架要求下,依据各国实际情况,签署国与国(地区与地区)检疫议定书,以法律法规、进境许可、证书要求、进境检疫要求等方式对植物产品进行监管。
美国要求:
美国农业部的动植物健康检疫局(APHIS)负责进口种苗花卉的检疫工作,并根据植物保护法、联邦种子法、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濒危物种法等相关法律制订对外检疫公告和相关检疫操作手册,在各机场、码头、边境站设立检查站执行。美国的要求比较全面,在此重点介绍美国要求,达到美国要求的企业,更容易满足多地区的市场。
进口美国的苗木、植株、根、球茎、种子或其他植物产品分为三类:
1类 除科学研究用途一律禁止进境的。 2类 必须取得进口许可,并附有出口国家的植物检疫证书的限制进境的产品。 3类 其他不需办理进口许可但须满足检疫要求 的产品(主要是切花)
2类进入美国要求:
①证书。限制进境花卉在运送到美国之前,进口商须取得进口许可以及出口国家签发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货物到达前提前申报进口商姓名、地址和电话,数量和种类,种植国家和地区,入境口岸,运输方式,到达日期。
②栽培介质和包装材料。花卉和包装不得携带沙、土壤、泥土和其他栽培介质。如组培材料可以使用琼脂或其他透明或半透明培养基,部分种类的花卉也可使用椰子纤维、软木、有机纤维等许可的栽培介质。
③标签要求。进境花卉附有发票或装箱单。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学名和商品名、数量、原产国或原产地、发货人、货主、运输或转运人姓名和地址、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发货人识别标记以及签发书面进口许可证上允许进口的数量。
④入境口岸。从指定口岸入境。
⑤到达通知。进口限制进境花卉到达入境口岸时,进口商应立即将舱单、海关手续文件、发票、运货单、代理文件或起同样作用的通知表格提交给当地口岸的检查站。
⑥检查和处理。在到达第一入境口岸时由检疫官员抽样和检查,并且在种植原产国进行预检,并必须根据检疫官员的命令按特殊要求实施处理。限制进境花卉中如果感染经处理不能消灭的有害生物,则在第一入境口岸禁止进入美国。
⑦隔离检疫。黄秋葵种子等一些来自指定国家和地区的限制进境花卉必须在签订州隔离检疫协议的地区进行隔离检疫,进口商在申请并签署隔离检疫种植协议后,检疫官员对其进行监督和实施隔离检疫。
3类进入美国要求:
①证书要求。除部分种类切花需要进口许可外,大部分切花不需要进境许可,但需要出口国家签发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②入境口岸。进口切花如果没有特别指定口岸或其他规定限制,则可从所有口岸入境。
③检查和处理。所有进入美国的切花都必须在第一入境口岸接受检查,并且必须停留在第一入境口岸直到放行或检疫官员授权进一步转移。如果在检查时发现重要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可能被要求采取消毒、清洁、处理、退运或其他措施,进口商自行承担采取措施的风险和费用。如果感染经处理不能消灭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会被禁止进入美国。
欧盟要求:
欧盟由成员国海关负责对种苗花卉繁殖材料进行检疫监管,根据欧盟指令和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中的检疫特别要求和限制,在各机场、码头、边境站设立检查站执行。
欧盟对花卉产品的要求,和美国监管方式类似,都是一般检疫要求和特殊产品的监管要求来管控花卉产品的检疫,具体欧盟指令要求可通过欧盟委员会网站获取。
东盟要求:
东盟国家近年来发展迅速,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也陆续构建起与其他经济体相似的法律法规、进境许可、证书要求、进境检疫要求等方面全方位监管的检疫模式。
各国陆续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风险管理的措施,通过禁限产品名单、疫区国家地区、病虫害规定等方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根除检疫危害,保障植物检疫安全。
五、海关温馨提示
贸易方面:
1.发往各贸易地区的种苗花卉苗木等商品,不得携带各国禁止带入的病虫害,不得携带泥土和其他可繁殖的种子等杂质。可以携带的栽培介质,有明确的目录要求,在签订贸易合同前,请与进口商深度沟通,进一步明确进口国要求,避免造成贸易风险。
2.美国和欧盟等地区的超市、花卉市场和拍卖市场,进入买卖的商品,除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要满足当地行业协会对商品的要求,包括行业标准、认证要求、环保要求、溯源要求等。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就上市销售,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企业需要对标国外要求,完善管理体系,才能达到标准。
企业管理方面:
1.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溯源要求、环保要求等项目做好规划,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商品质量,达到进口国要求。
2.花卉苗木种植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病虫害,植保员的日常巡查和处置就非常重要,富有经验的植保员,可以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避免因环境和种植的原因,造成企业损失,企业要重视植保员,积极发挥植保员在种植中的作用。
3.在农业化学品使用方面,虽然观赏花卉不是入口食品和农产品,但是疫病防治达到防止目的即可,不要过度使用农业化学品,造成不必要损失。
关企合作:
1.花卉苗木属于生鲜商品,对出口报关实施检验检疫的时效要求较高,建议获得出口资质的企业,在确定国外需求后,提前与海关沟通。
2.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发现产品受到国外法律法规要求,无法顺利出口,请及时将情况告知海关,海关将依托技术优势,及时研究国外要求,调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避免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影响。
来源:贵阳海关、海关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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