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2年版《规范申报目录》调整
有关品牌申报请以上方最新链接解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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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点击下载电子书签版),部分税号的“品牌”要素中注明需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许多企业为难了,国外企业的品牌只有英文,该怎么填写中文名称?需要去海关备案好中文名称才能填报吗,如何备案?
关于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的申报问题,其实早在2020年8月份,海关总署及海关12360热线就已经发布了指导干货,全文可查看“关务知识:规范申报易错要素解析”。
我们摘取其中关于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的申报知识点如下:
《规范申报目录》中,部分“品牌”要素中注明需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Tips:如品牌无中文的,也请注明“无中文品牌”。既无中文也无英文品牌的,则填报“无中文品牌,无外文品牌”(若只填写“无品牌”略有歧义)。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申报案例展示
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税号19011010,申报要素: 1.品名; 2.成分含量; 3.用途(供婴幼儿食用/适用的年龄阶段); 4.包装规格; 5.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以19011010项下产品为例,企业申报内容如下: 婴幼儿配方奶粉|脱脂牛奶30%,去盐乳清(牛奶)17%,麦芽糊精16%,植物油(棕榈油4.5%,低芥酸菜籽油4.2%,棕榈核油4%,葵花籽油4%),乳糖10%,低聚半乳糖(GOS)(乳糖)5%,其他5.3%|供婴幼儿食用|0.7KG/盒|Hero Baby
对照申报要素要求,该申报内容有两处比较隐蔽的错误: 一是19011010申报要素第3项未申报适用的年龄阶段,仅简单申报为 “婴幼儿食用”; 二是品牌仅申报外文,没有按“品牌”括号中要求同时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规范提示二:19011010项下商品“用途”要素一定要申报婴幼儿配方奶粉适用的年龄段,“品牌”要素同时申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正确申报方式示例: 婴幼儿配方奶粉|脱脂牛奶30%,去盐乳清(牛奶)17%,麦芽糊精16%,植物油(棕榈油4.5%,低芥酸菜籽油4.2%,棕榈核油4%,葵花籽油4%),乳糖10%,低聚半乳糖(GOS)(乳糖)5%,其他5.3%|供婴幼儿食用,适用于12-36月龄|0.7KG/盒|Hero Baby美素
总结,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要素填写格式有如下几种供参考,因申报要素总长度是有长度限制的,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适当选取以下参考格式: 格式一:Hero Baby美素(不推荐此格式) 格式二:外文名称:Hero Baby;中文名称:美素 格式三:Hero Baby无中文品牌 格式四:外文名称:Hero Baby;中文名称:无中文品牌 格式五:外文名称:无外文品牌;中文名称:关务小二牌 格式六:关务小二牌(无外文品牌) 格式七:外文名称:无外文品牌;中文名称:无中文品牌 格式八:无中文名称 无外文名称(或无外文名称品牌 无中文名称品牌) 温馨提醒: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同样遵循如实申报原则,若品牌无中文名称,也无需硬编一个,如确实有行业公认熟知或货物本身有中文译名名称,则按实填写。 申报要素仅显示要求“品牌”,非“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的,按原填报方式填写即可。无品牌则写“无牌或无品牌”,有品牌则填写“某某牌”。 本文由关务小二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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