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之出口禽畜原料养殖场备案 为进一步便捷企业特定资质业务办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小编整理相关规定制作业务指南,并通过二维码实现业务一“扫”可知、“码”上办理。 一、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三)《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四)《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二、备案条件 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农业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动物产品目录: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三、申请材料 (一)出口禽畜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可下载)。 (二)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场区平面图和行政区划位置图。 (四)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疫病防治制度、人员和车辆进出控制、病死动物处理、疫情报告等。 (五)饲养用药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用药管理制度等。 (六)饲养场和出口企业签定的合同(适用于合同饲养场)。
四、备案流程 (一)养殖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
(二)主管海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 (三)申请材料填写应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企业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四)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可通过系统查询出口禽畜原料备案养殖场备案号。 (五)变更、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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