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进境种猪通关攻略 [url=]中国海关杂志[/url] 2022-01-13 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种猪需要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批准。本文将对与进境种猪相关的事项进行介绍。
检疫准入要求 进口种猪应来自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以下国家或地区的种猪可对华出口:法国、丹麦、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奥地利、芬兰、荷兰、瑞典等。 进境种猪隔离检疫场管理 进境种猪应在国家级隔离检疫场或经批准的临时隔离检疫场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场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 2032-2019)规定的要求建设。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建立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并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如下材料:填制真实准确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原件;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其他材料。 使用国家级隔离场,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使用指定隔离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批准。海关签发的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且使用一次有效。同一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两次使用的间隔期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种猪进入隔离检疫场的前十天,还须进行隔离场维护、消毒,饲料储备、熏蒸处理,物品储备消毒,隔离场人员体检、防疫知识培训,运输工具及辅助设施的消毒等工作。 检疫审批的办理 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进口种猪应按照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境外预检 根据我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议定书,海关总署可以派遣预检兽医官到输出国家或地区,配合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官对进境种猪进行检疫。境外预检工作包括境外农场检疫、隔离场检疫、启运前临床检查、监装等环节,一般需耗时45~60天。 口岸检疫 进境种猪应在入境前30天向入境口岸海关和隔离场所在地海关进行预申报。口岸检疫内容包括:核查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性;查询运输日志,核查运输路线;查看动物的健康状况;动物临床检查;监督动物接卸;运输工具、接卸场地、人员防疫消毒等。 运输 进境种猪经入境口岸海关现场检疫合格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方式,从进境口岸运输至隔离场。 隔离检疫 进境种猪隔离检疫期为45天,在隔离检疫期间,应遵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隔离检疫期间实行24小时海关工作人员驻场监管,监督和检查隔离场动物饲养、防疫等管理措施的落实,认真填写《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 动物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使用人应当做到以下11个要点: 1门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人员、车辆、用具、用品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海关报告。 2保持隔离场完好和场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和灭鼠、防蚊蝇等工作。 3人员、车辆、物品出入隔离场的应当征得海关的同意,并在采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后,方可进出隔离区。人员在进入隔离场前15天内未从事与隔离动物相关的实验室工作,也未到过其他农场、屠宰厂或者动物交易市场等。 4不得将与隔离动物同类或者相关的动物及其产品带入隔离场内。 5不得饲养除隔离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特殊情况需使用看门犬的,应当征得海关同意。犬类动物隔离场,不得使用看门犬。 6饲养人员按照规定作息时间做好动物饲喂、饲养场地的清洁卫生,定期对饲养舍、场地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动物、饲养舍、场区和所有用具的清洁卫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7隔离检疫期间所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严禁转移隔离检疫动物和私自采集、保存、运送检疫动物血液、组织、精液、分泌物等样品或者病料。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将生物制品带入隔离场内,不得对隔离动物进行药物治疗、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处理。 9隔离检疫期间严禁将隔离动物产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离场。 10隔离检疫期间应及时对动物栏舍进行清扫,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应当集中放置或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粪便、垫料及污物移出隔离场。 11发现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动物,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关,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将疑似患病动物移入患病动物隔离舍(室、池),由专人负责饲养管理;对疑似患病和死亡动物停留过的场所和接触过的用具、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禁止自行处置(包括解剖、转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动物;死亡动物应当按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此外,在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处理。种猪放行时,由海关和进口企业共同确认动物健康状况,并由进口企业提供承诺书,确保种猪放行后1个月内提交目的地农业农村部门落地检疫证明;不能如期提供的企业,海关直接将其纳入黑名单。 文 / 刘舒蓉 林茜茜 (兰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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