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48.249号令系列问答|企业注册篇 广州海关12360 2021-12-28 19:25 继海关总署今年发布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和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后,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5日和11月1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释义。 为帮助相关食品进口企业、一线执法关员更好地理解新规规定,广州海关通过问卷调查、联学联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海关总署248、249号令政策法规宣贯活动。以下选取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一起看看吧! 问:请问一个生产企业有多个产品,在申请注册时填写拟输华产品时可以只写一个还是必须写全?企业有不同的产品类别(18类以内或以外)是否需要分开申请? 答:请按产品类别分别进行注册,在同一类别下可以填写多个产品的信息。同一类别下多个产品均为同一HS编码及同一检验检疫编码,可以只填写一个产品,但如果多个产品为不同HS编码,或者同一HS编码但不同检验检疫编码,则需要分别填写。 如果企业拟输华产品涉及多个食品类别,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248号令”)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按产品类别对应不同的申请渠道分别进行申请。 海关关员正在查验进口燕窝 问:请问进口用来造纸的木薯淀粉,报关申报时要不要录入境外企业注册编号? 答:根据248号令第二条“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工业用途产品不属于248号令适用范围。 海关关员向进出口食品企业宣传进出口食品安全知识 问:之前注册的境外企业在华备案号还有效吗?在华注册号是跟之前的出口商备案号是同一回事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103号公告”)规定,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 境外出口商备案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不同,前者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249号令),后者依据为248号令。 海关关员查验进口奶粉,确保食品安全供应 问:拟进口产品在注册系统中找不到HS编码,该产品是否就不需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答:根据103号公告的要求,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如在注册系统查询不到相应HS编码则暂不需申请注册。 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注意:注册系统中HS编码范围将根据税则编码更新等情况同步调整。请广大企业密切关注。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技术中心、海珠海关 协审:越秀海关、河源海关、清远海关、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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