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分子材料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新型高分子材料既具备传统交联硫化橡胶的高弹性等优异性能,同时又具备普通塑料加工方便等特点。不过,不少新型高分子产品光看名称,或者仅看是否有弹性,还真的很难分清到底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塑料还是合成橡胶。
“难道不是有弹性的就是合成橡胶、没弹性的就是塑料吗?”
“没有这么简单!”
下面就带你从海关商品归类角度了解一下,合成橡胶和塑料应该如何区分。
关键要素
《税则》第四十章所称的“合成橡胶”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
一、不饱和合成物质。即用硫磺硫化能使其不可逆地变为非热塑物质。这种物质能在温度18~29℃之间被拉长到其原长度的3倍而不致断裂,拉长到原长度的2倍时,在5分种内能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的1.5倍。为进行上述试验,可以加入交联所需的硫化活化剂或促进剂,也可加入含有第四十章注释五(二)第2点及第3点所述的物质,但不能加入非交联所需的物质,如增量剂、增塑剂及填料。
二、聚硫橡胶(TM)。
三、与塑料接枝共聚或混合而改性的天然橡胶、解聚天然橡胶以及不饱和合成物质与饱和合成高聚物的混合物。但这些产品也必须符合第一条关于硫化、拉伸及回复的要求。
先“硫化”,后“拉伸”,还要“回复”?!听上去很复杂!
其实,这些听上去很复杂的实验步骤就是“关键一招”:硫化拉伸实验!硫化拉伸实验!硫化拉伸实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硫化拉伸实验可以判定产品能否与硫磺发生化学交联,形成三维网络结构,使之具备一定的弹性与拉伸强度,从而印证产品是否为不饱和合成物质。当然了,还有聚硫橡胶这位“免试选手”,可以直接视为合成橡胶。
综上,符合《税则》第四十章注释四的硫化拉伸实验要求是判定产品属于《税则》所称的“合成橡胶”的关键要素,而不符合实验要求的可以考虑归为《税则》第39章的塑料。举几个例子实战应用一下。
应用举例
硅橡胶
聚硅氧烷,一种主链由硅原子和氧原子交替构成,硅原子上通常连接两个有机基团的聚合物。
不是真橡胶
“硅橡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婴儿奶嘴啊,手机壳啊,餐桌垫啊,很多都是“硅橡胶”生产而得。
它的真实身份是聚硅氧烷,一种主链由硅原子和氧原子交替构成,硅原子上通常连接两个有机基团的聚合物。该类聚合物不属于不饱和合成物质,不符合《税则》第四十章注释四的硫化拉伸实验要求。因此,不属于《税则》第四十章的合成橡胶定义范围。
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归入税号3910.0000,进口关税税率为6.5%,其制品根据不同用途归入《税则》第三十九章相关税号。
二元乙丙橡胶
乙烯-丙烯共聚物,简称EPM
不是真橡胶
税号3901.4010、3901.9010中所称的“乙丙橡胶”,它也不是真橡胶!
它的真实身份是乙烯-丙烯共聚物,简称EPM,俗称二元乙丙橡胶。该类聚合物同样不属于不饱和合成物质,不符合《税则》第四十章注释四的硫化拉伸实验要求,不属于《税则》第四十章的合成橡胶定义范围。
丙烯单体单元含量大于5%的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根据比重是否小于0.94,分别归入税号3901.4010、3901.9010,进口关税税率均为6.5%。
三元乙丙橡胶
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轭二烯烃第三单体的共聚物,简称EPDM
这是真橡胶!
货真价实的合成橡胶——三元乙丙橡胶。
三元乙丙橡胶是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轭二烯烃第三单体的共聚物,简称EPDM。由于引入了非共轭二烯烃,聚合物中存在不饱和双键,不但可以用硫磺硫化,符合《税则》第四十章注释的硫化拉伸实验要求,同时还保持了二元乙丙橡胶的各种特性,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合成橡胶。
初级形状的三元乙丙橡胶归入税号4002.7010,进口关税税率为7.5%,其制品根据相关特性归入《税则》第四十章相关税号。
合成橡胶和塑料的归类,您学会了吗?下次进出口申报时可要注意噢!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合成橡胶和塑料产品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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