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海关申请监管区外存放货物
本公司做来料加工,在公司码头划定一个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但是由于这次进口货物监管区放不下,想跟海关申请放在监管区外面,通关后我们再使用。查了一下法规,海关法38条有描述,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监管货物,需海关同意。请教一下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样。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向注册地所在海关监管科递交申请报告,一般就是情况说明+申请表格+营业执照+外放区域位置图及场地租赁协议,但基本主管地海关会拒批,除非是重特大项目,这类项目基本也只有大型国有开发公司或各部位所属的国有企业才能批的出。 iceman0210 发表于 2024-8-28 09:21
向注册地所在海关监管科递交申请报告,一般就是情况说明+申请表格+营业执照+外放区域位置图及场地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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