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种类申报为99其他包装,2处其他包装需要详细申报吗?
进出口包装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包装在海关包装明细里是不存在的,需要申报“其他包装”。比如:
1. 2个纸箱+3个托盘,包装种类需要申报为“其他包装”,件数填报:5;2处包装选择“22 纸制或纤维板制盒/箱”和“92 再生木托”。
2. 5个铁框,包装种类申报为“其他包装”,件数填报:5;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要申报2处包装,仍然申报“其他包装”?
我这边碰到有的报关行要求填报,有的不要求。
所以这个2处包装是否需要申报呢? 就是如图这个地方:
需要详细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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