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查验免于到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大连海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收发货人协助查验方式的通告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24号公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协助查验”。收发货人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并由其提供加盖“收发货人公章”的委托书到场协助查验。被委托人(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不得以此额外收取到场协助查验之费用。
(二)“不到场协助查验”。收发货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隶属海关联系人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各隶属海关专门用于接受企业相关邮件、反馈材料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其中,收发货人在收到查验通知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邮件名称参照“XX企业关于报关单XX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的声明”格式,邮件内容需包括加盖“收发货人公章”的声明扫描件并提供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发送“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声明”邮件时一并向海关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三、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特此通告。
大连海关
2020年2月14日
大连海关查验免于到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查验海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大窑湾海关查检一处于桂臣-15734133930chajianyichu@163.com
大窑湾海关查检二处刘聪0411-87953596139985543054646396@qq.com
大窑湾海关保税监管处马镇岩-13889684055bsjgek@126.com
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 夏玉朋-13942863877dlxyp007@163.com
北良港海关王利文-15164091978shiyouke_dyw@163.com
大连邮局海关曹扬0411-87950295138409661141305996295@qq.com
七贤岭海关 张蕴睿0411-8795065713500711951616648110@qq.com
金普海关 孔晓冬0411-8795710413941137353winter115@sina.com
大连港湾海关 刘昌盛0411-879530891874205666582510360@qq.com
大连港湾海关(和尚岛) 刘乐然0411-87952756135559851571960642986@qq.com
旅顺海关 黄灼-13940965277983015582@qq.com
庄河海关 刁世琦0411-8795074013941150667dsq_liaoda@sina.com
大连长兴岛海关 王明伟0411-8795330315140588793ciqwmw@sina.com
营口海关 侯世民-13500479827ykhgbgs@163.com
鲅鱼圈海关范欣0417-610112313841756536103682680@qq.com
盘锦海关 王景羽0427-298032213941798581978328247@qq.com
鞍山海关 李垠岑0412-5552995176041288611013462607@qq.com
大东港海关 王任新-13842599986wrxddg@163.com
丹东海关 索彤0415-312377518841510003Suotong123@126.com
本溪海关宋铁彬024-4281831418340480206gumboro@163.com
来源: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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