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指引
武汉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第三、四、五、六条规定要求。
二、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受赠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捐赠函(正本);
(二)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详见附件2);
(三)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应急特殊通关措施。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随到随放马上投入使用,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五、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武汉海关通关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其中,通关事宜请联系徐菁13886026767,减免税事宜请联系王玲13995597170。
特此公告。
武汉海关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救治用进口捐赠物资通关咨询电话的通告
为更好地满足疫情防控救治需要,让更多的进口捐赠物资能更快送达医疗一线,现公布一批海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接受捐赠人、受赠人和使用人通关咨询。
天河机场海关卢燕萍18607133411
武汉新港海关冯静13659801563
武汉邮局海关叶倩13647204180
汉阳海关程建平13908632547
武昌海关夏欢13554685300
汉口海关王进勉15671612160
襄阳海关彭宏志13972246033
宜昌海关闵娜18607200100
黄石海关冯洁13597675399
十堰海关黄星18807281018
荆州海关刘易晗15272575601
恩施海关谭弦15327009236
仙桃海关张廉杰15907119054
武汉海关综合业务处徐菁13886026767
武汉海关关税处王玲13995597170
来源:武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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