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0-1-16 17:39:05

海关总署:2020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2020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9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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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9年第207号公告:自贸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外贸民工 发表于 2020-1-19 21:55:42

能不能用大白话给解释一下。谢谢

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0-1-20 15:49:00

外贸民工 发表于 2020-1-19 21:55
能不能用大白话给解释一下。谢谢

提醒超出水平数量后再进口的企业,将恢复为最惠国税率,在途的产品要通过单一窗口“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后,审批通过后可享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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