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予以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同步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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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发布的安排有何考虑?
答:《税则》主要对关税的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作出规定。《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是关税法的组成部分。同时,关税法注明《税则》由税委会发布,并授权税委会对依法进行的《税则》调整予以发布。按照上述规定,关税法表决通过后,正文部分按法定程序由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上刊载;《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由税委会发布。
这样安排有以下考虑:一是,根据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税则》是关于关税具体税目、税率及其适用规则的规定,必须在法律中作出规定。将《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明确《税则》是本法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通过,体现了立法法的要求。二是,考虑到《税则》篇幅过大、技术性强、变化频繁,目前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发布。因此,关税法规定税委会履行定期编纂、发布《税则》等职责,授权税委会在本法通过后,发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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