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布调整后的特殊物品分类代码表
武汉海关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特殊物品分类代码表》的公告进一步做好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总署卫生司商综合司、关税司对特殊物品的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梳理,决定对《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进行试行,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4月1日,试行结束后将发布公告正式施行。
二、《对应表》将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和“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中进行维护,1月1日正式启用。
三、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四、试行期间企业有问题可反馈至各隶属关,隶属关及时收集汇总报送卫生处,由卫生处统一报送总署卫生司。
附件:
附件中HS编码为中国海关2020年税则编码,后续如有调整,请根据名称拆分等情况选择最新编码。
例如,人用疫苗3002200000已于2021年拆分为3002200011或300220001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