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hang 发表于 2024-4-15 11:24:54

征免性质

各位,请问外商独资企业国内自产的产品出口,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在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该填报”一般征税101“,还是”外资企业603“?

按照《征免性质代码表》的参数表说明,对征免性质分为法定照章征税、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其他减免税和暂定税率五部分,“外资企业”好像属于“特定减免税”下的“按企业性质和资金来源”,”外资企业“适用范围包括“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但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是应该算做法定照章征税,还是仍然算特定减免税呢?


小可乐 发表于 2024-4-15 11:43:28

我也想知道。不过出口一般都没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只有极少部分税后编码涉及,填报照章征税也无妨啊

bzhang 发表于 2024-4-15 13:07:02

小可乐 发表于 2024-4-15 11:43
我也想知道。不过出口一般都没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只有极少部分税后编码涉及,填报照章征税也无妨啊 ...

有没有关系,跟应该填报什么是两回事儿吧。

这个栏位是海关统计项,能套上”影响海关统计“的

yxf0225 发表于 2024-6-5 17:18:45

所以大家的结论是什么啊?我是按企业自产的来区分,所以有的是101有的是603

xufan81928 发表于 2024-6-6 09:20:16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或者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则应填报“一般征税”。而“外资企业603”通常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自产产品出口的情况,但需注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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