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chs303 发表于 2024-3-6 00:04:19

知识产权疑问

国内企业从国外采购的品牌货品,再出口至第三方国家,出口查验产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yu153486520 发表于 2024-3-6 09:15:25

提供授权书,或购销合同之类,证明货品是从品牌商那里购买的,或等海关发邮件给知识产权备案商发邮件,3天内如无确认侵权,也可以正常出口

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4-3-6 09:2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五)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根据以上法规,若权利人在海关送达通知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或权利人未提供产权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若权利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了申请或有缴纳知识产权保证金,则你司需要准备实际采购单、发票、采购协议等资料,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沟通授权事宜(注意:海关优先考虑电子授权,即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内添加允许白名单),如权利人不便授权或不予以授权,则请权利人向海关解释未侵权,给予放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07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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