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料成品退换的退税问题
请教下各位大神,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况。客户之前以 进料对口 的方式 出口了一批货,现因质量问题需要做 进料成品退换,由于之前出口报关单已退税,报关行反馈 成品退换 进口时 必须提供 已补税 证明。但是根据税务局要求,原出口报关单 会与 进口成品退换的 报关单 对冲,而 复运出口时 使用 4600 成品退换的方式申报 无法退税, 请问 有办法 在已补税的情况下再申请退税吗 ?
进料成品退换无需提供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一般贸易需要提供,但是手册进出口我这里都没提供,直接报的 现在做加工贸易的不多了吧,我还是十多年前弄过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