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3-12-22 15:26:13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
动植检函〔2023〕3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xlsx

动植检司2023年12月22日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海关总署动态更新)


相关信息:
海关总署动植司 综合司 监管司关于加强台湾地区输大陆活鱼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409820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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