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入大陆的通知动植检函〔2023〕3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因多次从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结晶紫等禁用药物,总署自2022年6月13日起暂停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经综合评估台方整改措施,现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台湾地区石斑鱼输大陆。输大陆石斑鱼须来自获得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有关养殖场名单(见附件)已在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各海关自2023年12月22日起恢复受理台湾地区石斑鱼报关,并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同时,请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xlsx
动植检司2023年12月22日台湾地区输大陆石斑鱼注册登记养殖场名单(海关总署动态更新)
相关信息:
海关总署动植司 综合司 监管司关于加强台湾地区输大陆活鱼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6776/409820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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