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加工贸易集中内销时限延期(深圳海关)
加工贸易企业万众瞩目的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时限问题,深圳海关现在有发通知啦,再也不用担心集中内销时间紧的问题。适用内销集中征税的加工贸易企业(B手册、C手册、E账册以及“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企业,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H账册企业)。
当月集中办理加工贸易内销申报手续的时限,最迟不得晚于次月15日前,且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不得跨年。
具体通知如下:
自贸处、关税处关于统一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时限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加工贸易监管的若干意见》(署企发(2019)205号)及其配套解读材料(企管函(2019)54)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针对目前有关制度规范对各类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的时限要求均不相同的问题,经研究,现决定对关区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办理纳税手续的时限管理事宜予以统一规范,具体明确如下:
按海关总署令150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等规定适用内销集中纳税措施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B手册、C手册、E账册以及“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企业,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H账册企业),按月度集中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报手续的时限,最迟不得晚于次月15日前,且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不得跨年。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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