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自缴
各位咨询下,自报自缴的目前适用范围是什么?是海关税则所有HS都能适用自报自缴吗?产地证和中瑞产地声明能不能适用?货物超过14天导致滞报的能不能适用?感谢目前适用范围主要是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商品,以及上海口岸海运进口、向上海海关申报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还有在北京、宁波口岸进口的《税则》第84、85、90章商品,产地证和中瑞产地声明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一种文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贸易规定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地证或中瑞产地声明来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因此,自报自缴并不适用于这两种文件。在进口报关时,如果需要提供产地证或中瑞产地声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供所需的文件。 海关相关“自报自缴“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 ... 7/630728/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 ... /1476368/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 ... /2155975/index.html 顶一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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