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出口后还能以免费赠送的方式复运进口吗?
我现在遇到一个情况,需要寄给客户试用一个样品,货值超5千人民币了,是需要寄回的,但不确认客户需要使用多长时间。这个情况下可以走免费赠送出口吗?等客户寄回的时候,我可以走免费赠送的方式进口申报吗?请各位赐教,感谢!
本帖最后由 VKz 于 2023-11-7 16:02 编辑
出口时可以用货样广告品的监管方式申报出口,进来的话,也试用“货样广告品",但这要正式报关的,报关时备注不付汇,回来时要缴税。 是不是可以报暂时进出口啊,做暂出备案,6个月内返回,到期前一个月申请延期,可以延期三次(根据2020年第40号公告可以因疫情原因延期第四次)。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6货样 保证6个月内,暂时进出境,免税。
时间不敢保证的话,就按照免费进出口申报,要交税。 VKz 发表于 2023-11-7 15:55
出口时可以用货样广告品的监管方式申报出口,进来的话,也试用“货样广告品",但这要正式报关的,报关时备注 ...
用货样广告品出去的话,一般货值比较低吧,大约就是1000人民币左右,正常5000人民币的话,都要求正常报关的 如无减免许可证件的需求,即不符合货样广告品的适用范围,请按一般贸易或其他进出口免费申报
货样广告品(3010)是这样解释的 暂时进出口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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