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19-10-30 10:01:47

厦门海关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通知(附联系电话)


厦门海关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61号),现就厦门海关关区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

(一)厦门市行政区域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接受报告部门:集同海关稽查审核科,联系人:伍婵娟,联系电话:0592-2357532;

(二)泉州市行政区域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接受报告部门:泉州海关驻刺桐办事处稽查一科,联系人李雅颖,联系电话0595-68562175;

(三) 龙岩市行政区域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接受报告部门:龙岩海关稽查科,联系人:陈雨航 ,联系电话:0597-3380600;

(四)漳州市行政区(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漳浦县、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除外)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接受报告部门:漳州海关稽查科,联系人:刘雅婷,联系电话0596-2175966;

(五)漳州市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漳浦县、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所属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接受报告部门:东山海关稽查科,联系人林昌,联系电话0596-6039917。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海关2019年10月23日相关阅读:重磅!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海关处罚标准重大调整海关企业主动披露申报对外办事指南(深圳海关)

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19-10-30 13:35:20

主动披露,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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