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3-1-17 11:58:11

南昌海关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通告2023年第1号
根据海关总署通知,南昌海关纳入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及范围
自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对自上海、广州、黄埔海关所辖试点口岸进境,目的地为南昌海关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
二、试点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试点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三、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涉及检查指令的及时联系海关实施检查。
欢迎企业通过拨打南昌海关12360热线或者登录单一窗口“关企e联通”平台等方式咨询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南昌海关
2023年1月13日

https://www.guanwuxiaoer.com/static/image/filetype/xls.gif《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下载
上海海关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黄埔海关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广州海关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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