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业务新要求,海关总署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三部规章联动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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