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D级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的通告
南京海关关于D级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作,从即日起,南京海关D级特殊物品(即已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出口销售证明的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生物制品或血液制品)卫生检疫审批权限下放至连云港海关、镇江海关、常州海关、吴江海关。上述海关辖区特殊物品单位,可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向海关申报,并由上述相应海关办理审批。
联系电话:
连云港海关:0518-80518266;
常州海关:0519-68013717;
镇江海关:0511-85668663;
吴江海关:0512-66086376.
南京海关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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