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区海运口岸调整查验预约方式(操作指引)
宁波海关关于调整查验预约方式的通告为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宁波口岸查验效率,确保口岸通关顺畅,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结合宁波关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1日起,调整宁波关区海运口岸查验预约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查验到场陪同方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确认查验到场陪同方式,并在报关单备注栏进行填写,具体规则如下:
如选择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的,填写“<CY委托查验>”(英文半角符号,“CY”均为大写,下同);选择告知海关无法到场、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的,填写“<CY不到场查验>”;选择到场陪同海关实施查验的,填写“<CY自行陪同查验>”。
二、查验作业安排对需实施口岸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宁波海关会及时将移箱指令和查验到场陪同方式发送给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对于选择“委托查验”和“不到场查验”方式的货物,宁波舟山港集团相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将根据各口岸隶属海关作业计划、移箱指令产生的时间顺序和出口船期计划,直接将集装箱移至查验作业场地;选择“自行陪同查验”的,应及时根据查验作业安排配合海关实施查验。
三、移箱通知及查验进度查询在非宁波舟山港集团下属查验作业场地实施查验作业的,参照执行。特此通告。2022年7月11日
附:宁波港海关查验进度查询指引
易港通平台海关查验查询
http://www.eporthub.com/edi/cusmov
宁波舟山港“EDI统一服务平台”海关查验查询
https://www.npedi.com/onesite/container/customs
综上,在申报地海关代码31开头的海运口岸进出口务必留意了。
(来源:关务小二转自关务情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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