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条原国省道实施客货分离,违规将处罚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深汕大道等9条原国省道实施客货分离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一、罗沙路(沿河罗沙立交至东部沿海高速罗沙路入口段)、坪山大道(南坪快速坪山出口至汤坑路段)、东深公路(东门路至坪龙大街段)、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坪葵路(欧姆龙工业区至金岭路段)、鹏飞路(迎宾北路至人民路段)、深汕大道(惠州界至天麟工业区段)、深汕大道(产业路至创富路段)、惠盐路(龙岗大道至北山道段),根据断面情况,设置小客车道、客车道、客货车道。
二、车辆应按相应车型分道行驶,禁止货车、中型以上客车在小客车道行驶,禁止货车在客车道行驶。
三、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客车是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货车是指重型、中型或小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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