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自动核销
随着《生物安全法》的施行和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高速发展,与生物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物品成为了海关重点关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新系统上线后,通过旧系统申请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仍按原填报规范申报报关单,凭核销单人工办理通关手续;通过新系统申请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需按照新的填报规范申报报关单,以便实现审批单的自动核销。新填报规范自2022年4月8日启(在新旧系统并行期间,判断新系统申领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的特征是:审批单号倒数第5位为5,如:埔准202250001)。常见货物是验孕棒、新冠病毒测试盒等产品。新系统就是单一窗口。新系统申领的企业一定要注意哦::)一定注意哦:)
:P。。。。。。。。。。。。 所以报关单新的填报规范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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