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干货:各类协定原产地证补发规则汇总
各类原产地证书补发相关规定一览表小小“√”带来大问题?一篇读懂原产地证书补发要求
Q:请问我的原产地证书装运日期为11月1日,申请日期为11月3日,申请日期晚于装运日期2天,为什么第十三栏补发字样没有打勾?
A:根据《经修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关于补发的规定是这样的: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应出口商请求,可以依照出口方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原产地证书。所以上述问题中,装运后3日内申请并不算补发呢。
原产地证书作为政策利好的终端体现,可以直接用于关税减免,被业内人士称为“纸黄金”。如果企业对证书补发规定不够了解,容易导致证书填制不规范等问题,对货物进出口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补发证书不仅要求在第十三栏中对补发字样打勾,还要求严格在框内(如图所示)。如果与要求不符,可能导致国外海关对证书真实性质疑,造成清关享惠受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补发打印规范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原产地证书补发规定。
一、什么是原产地证补发?
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原则上申请日期应早于装运日期,但有时由于非主观故意、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装运前申请,可以在货物装运后申请补发大部分原产地证书。补发证书给予企业更多的灵活性,最大可能享受关税优惠。
企业在发送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申请日期。原产地证书是否显示补发字样取决于申请日期与装运日期(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为出口报关日期)的先后顺序。
原产地证书的补发字样或打勾均为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无需在证书备注栏等栏目自行添加。
由于各类原产地证书对补发的规定不同,我们制作了一张表格,便于大家查阅使用。
二、要点速记
(一)两类证书没有补发。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无补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运前申请;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者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逾期不予签发。
(二)五类证书补发时间规定有所不同。
大部分证书申请日期晚于装运日期即为补发。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后3日内申请不算补发;中国一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不算补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后15日内不算补发。
(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补发时限较短。
大部分证书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可补发。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补发。
三、你问我答
(一)问:补发证书跟正常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作用一样吗?
答:申请人按照规定流程申领补发证书,使用时与正常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具有相同效力。
(二)问: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日期晚于装运日期,为叶么原产地证书没有显示补发字样或打勾?
答:首先确认原产地证书是否为补发证书。其次企业可以对证书打印格式进行调整,确保补发字样或打勾打印在正确位置。
(三)问:在货物装运前申请证书,但船名航次未定,该怎么填写?
答:装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运输方式及路线栏可填写“BY SEA”或“BY AIR”或其他运输方式;装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供稿单位:关税司、宁波海关
审稿单位: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青岛海关
来源:关务小二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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