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这些食品进口有新规 进口商需提前注意
【进出口食品安全】这些食品进口有新规 进口商需提前注意12360海关热线 2022-01-13 16:22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就来谈谈2022年1月1日之后,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新要求吧! 01什么是保健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卫生标准》(GB16740—2014),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在我国,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的保健食品,都需要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号,并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的标识俗称“蓝帽子”。保健品标志 02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按照我国《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a)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b)婴幼儿辅助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03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食品的进口有哪些新的要求呢?一、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18类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看看,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赫然在列了哦!具体如何办理呢? 1. 申请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并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除相关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的申请,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 3.受理海关总署食品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注册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4)发现申请注册境外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发现已注册境外企业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要求办理。 4.评估审查根据风险分析及实际工作需要,海关总署食品局可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5.审核海关总署食品局对评审组工作报告进行审核。6.予以注册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通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此外还要记得:已获得注册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二、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这就意味着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外文标签再加贴中文标签的,不可以进口!没有中文标签的,更加不可以哦!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哦!注意是印制。 上面的这些要求你都了解了吧请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对未来的通关造成影响哦 END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供稿单位: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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