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内部指导文件,在中国排除加征清单内如何办理退税
税委会2019年第2号公告排除清单一内从美国进口的商品,企业应在清单公布之日(2019年9月11日公布)6个月内向申报地海关提交退税申请,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申请退还加征的关税。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在2020年3月10日之前完成退税提交申请。
退还关税税款原则是“谁缴税,谁退税”。
中国对美国排除加征清单一、清单二的10位HS编码对照表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2018年7月6日以来对美进口货物所加征的关税。同时,对2018年7月6日以来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有关进口企业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申报地海关书面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报地海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退税条件的,通知有关企业办理退税手续。进口企业逾期向海关提出退税申请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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