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_s0uI8 发表于 2021-12-20 09:28:00

中韩AEO制度对比分析

中韩AEO制度对比分析AEO制度作为全球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对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中韩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在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之际,本文梳理总结了韩国海关AEO制度概况,并与我国AEO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启示借鉴,有助于加强中韩贸易互联互通,深化中韩经贸合作。 韩国海关AEO制度概况机构职责韩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主要体现为信用评价体系,即AEO制度。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为韩国“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韩国AEO认证由官方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参与。其中,官方机构包括韩国关税厅(以下简称“韩国海关”)下设的审查政策局和关税估价归类院,两者均参与AEO工作,区别在于审查政策局负责AEO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企业协调员服务、开展AEO国际互认等职能管理工作,并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韩国AEO认证审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关税估价归类院具体负责企业的现场认证和AEO重新认证工作。韩国海关牵头的内外部合作机构——韩国AEO认证审核委员会,由海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在海关领域经验丰富的教授、律师等委员组成,负责最终批准企业是否通过认证,以及AEO企业认证资格维持、取消等事项。非政府组织韩国AEO振兴协会作为韩国海关与企业在AEO工作方面沟通的桥梁,在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前的培训、帮助企业进行自我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的基础上,接受韩国海关委托,负责AEO认证申请材料的预审工作。 法律渊源为适应全球化贸易安全环境变化,韩国海关将《全球贸易安全及便利化标准框架》(简称“《标准框架》”)的核心概念及贸易便利化措施纳入《关税法》第255条第2款、《关税法执行令》第259条第2款和第3款、《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认证及管理公告》等法律公告,转化为韩国国内制度。通过国内立法和前期试点工作,韩国海关于2009年4月正式实施AEO制度。 适用范围及分类等级韩国AEO企业共9类,范围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报关代理商、货运人、运输人、仓储运营商、海运承运人、空运承运人、地面操作商。韩国AEO认证采用打分制,在0~100范围内,依据分值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80~89分的企业为A类、90~94分的企业为AA类、95分及以上者为AAA类。据韩国海关官网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韩国AEO认证企业数量为371家,A类企业287家,AA类企业13家,AAA类企业9家(例如,有的企业同时获得进口商和出口商AEO认证)。 申请条件韩国海关规定申请AEO认证需满足以下4个基础条件,分别是: ① 法规遵守度在70分以上(中小型出口企业60分以上)。 ② 申请企业、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无不符关税法法令规定事由情形。 ③ 符合财务健全性标准,如无欠缴国税及地方税等情形。 ④ 管理负责人在认证前参加了相应培训。 认证标准韩国海关基本沿用了《标准框架》中设定的标准,包括法规遵守度、内部控制系统、财务健全性和安全管理四大领域。 ① 法规遵守度标准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诚信守法记录,不存在韩国海关规定的不合格事由。 ② 内部控制系统标准要求企业制定严格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自行构建能够提升法规遵守度的体系,且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③ 财务健全性标准要求企业有清晰完整的账簿记录,无欠缴税款等情形,负债比率在同行业平均值的200%以内或者是由韩国信用评价机构认定的适合投资的企业。 ④ 安全管理包括八项标准,在贸易伙伴、运输工具管理、出入管理、人事管理、操作程序管理、设施和装备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教育培训等各领域均达到韩国海关规定的标准。 认证流程依据认证流程,韩国AEO认证可分为以下4个环节: ① 认证申请企业自查是否有不符合申请认证资格情形,并根据AEO认证申请标准进行自我评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韩国国家关税综合信息网提交申请书、认证标准进出口管理现状自我评估表(法规遵守度除外)、进出口管理情况说明书及其单据副本、注册证复印件、法人登记簿副本、代表理事及管理责任人的个人资料清单、进出口管理及优秀案例、由教育部门制定发布的进出口管理负责人教育进修确认书(仅限于已取得相关确认书的情况)、互认便利措施相关英文信息(仅限于对不同国家间互认便利措施有需求的企业)。以申请日为基准,2年以内有接受过韩国海关关税调查情形的,提供关税调查结果通知书(适用于进口企业),相关关税调查尚未结束的,提供关税调查计划通知书。 ② 认证审核韩国AEO振兴协会为企业提供文件审核及预审相关问题咨询服务。韩国海关在60日内完成对企业文件、单据和资料审核。若文件审核符合条件,韩国海关将在60日内对该企业开展现场审查,包括与员工面谈、查验设施及确认贸易伙伴等。 ③ 认证核定根据韩国海关AEO认证人员提交的文件审核和现场认证情况,韩国AEO认证审核委员会最终确定企业是否通过AEO认证。韩国海关授权属地海关签发AEO证书。 ④ 综合审查韩国海关对AEO企业实行每5年复核一次,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认证,进行一般审核或简易审核,以判断企业是否仍符合AEO标准,并将结果报送韩国AEO认证审核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最终确定企业AEO等级。 韩国海关AEO制度管理特点加强构建全链条的管理体系在认证初期,所有企业必须确定至少1名AEO专职管理人员(需提前接受不少于16个小时的AEO专业培训),以协助海关进行单据资料审核和现场稽查工作。一旦认证合规,企业必须承诺严格有效的后续管理,必须任命1名AEO总监和1名以上的AEO经理(两者需每年接受不少于8个小时的AEO后续培训),以负责本企业的AEO后续管理工作。在企业所有人权益及组织架构、办公场所、重大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主动向海关报告;认证企业必须每年主动向海关提交自查报告,如实反映企业合规以及AEO标准遵守情况。通过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严格的报告反馈机制,形成AEO认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体系。 注重发挥认证企业作用AEO认证过程审核严格,对企业有很高的规范化要求,对于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难度颇大。韩国海关强化政企合作关系,通过韩国AEO振兴协会,一方面,为申请认证的企业提供免费指导,促进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已认证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从企业实践角度撰写提供AEO制度研究报告及对AEO制度最新动向分析、编发AEO制度宣传期刊、举办AEO制度相关活动等,协助韩国海关做好AEO认证推广。 定期评估认证的经济效果由于量化评估AEO企业的直观感受比较困难,韩国海关通过评估分析AEO认证的经济效果来反映管理绩效。2019年,韩国海关对AEO制度的经济效益开展评估概况如下:AEO认证企业约创造21.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经济效益;以企业规模为标准,韩国海关量化对企业的优惠力度,具体约为:大型企业2689.4万元,中型企业618.9万元,中小型企业158.8万元。 中韩AEO制度对比本文所做的对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与韩国2021年3月发布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认证及管理公告》。 认证流程基本相同中韩AEO认证大致包括申请、审核、认证、复核这4个流程。申请环节,提交材料的形式不同。具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韩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认证及管理公告》第六条规定,申请认证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提交韩国海关。在审核环节,期限不同。我国规定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韩国规定申请之日起60 天内完成文件审查,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可延长至180天。认证环节,制发证书不同。我国海关对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韩国只对经过审议后符合标准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颁发证书。复核环节,时限相同。中韩均是5年对认证企业复核重新认证一次。 所属国家法律条文位阶不同韩国《关税法》《关于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特别法律》等法律对AEO认证的相关条款作出规定。如,《关税法》第255条第2款提出了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韩国AEO企业)的概念、确定了海关在AEO认证中的角色、明确了可以向韩国AEO企业及与其互认国家的认证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政策等内容。目前,我国《海关法》等暂未对AEO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从中韩两国AEO制度的立法层级来看,韩国将AEO制度纳入法律法规层级,中国将其设定为部门规章。 中国对失信企业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四章内容明确界定了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韩国AEO制度中没有失信企业的概念,申请AEO认证的基本条件中,明确规定是法规遵守度在70分以上(中小型出口企业60分以上)企业,低于规定分值的企业相当于我国的常规管理企业或失信企业。 韩国制定更多的个性化AEO优惠措施韩国海关对所有认证企业出台了5大类11条优惠措施。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种类又提出了个性化的优惠措施。在通用措施方面,与我国发布的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包括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措施)相比,韩国的优惠措施更具个性化。比如,机场给予AEO企业负责人优待,在出入境检查时,提供专用的通道和安检台等。韩国海关还对应不同类型的AEO企业制定了更细化和实用性的优惠措施,比如,延长特许保税区的有效期、从银行获得低利率融资、享受进出口保险优惠等。 韩国对中小企业采取特别关注韩国在多部政策法规中强调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关税法》第225条中明确提出,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韩国海关对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支持,帮助其取得或保留AEO企业资格。在《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认证及管理公告》中也对企业申请认证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中小型出口企业法规遵守度指标为60分以上。同时,韩国AEO振兴协会也对中小企业进行特别扶持并提供诸多免费服务。 对我国的启示激励高级认证企业发挥社会责任,促进全链条高标准认证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并增强高级认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高级认证企业自身应充分认识承担社会责任对建立友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品牌声誉、赢得消费者信心的重要性。确保在不影响商业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高级认证企业承担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AEO认证的部分责任,建立AEO认证帮扶机制,推动全链条企业的AEO认证,实现互利共赢。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培育,灵活促进中小企业认证在通关过程中,中小企业存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与物流和报关合作伙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其申请AEO认证的意愿。政府部门可借助协会、智库等搭建平台,加大对国内中小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增加企业间交流合作机会,促进信息共享。如,可利用新媒体扩大关于AEO认证、进出口法律及其他优惠通关政策方面的宣传,定期对中小企业关务负责人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引导企业在申请AEO认证资质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管理效能,优化企业管理流程,革新企业管理模式,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加强AEO立法保障,稳步夯实制度基础我国海关正在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强AEO立法将促进提升信用管理在海关监管中的作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实现信用管理与其他海关监管措施有机结合,突出强化科技支撑,综合施策防控风险,打造专业化干部队伍,对接国际规则,提升AEO制度的法律地位。 文 / 海研AEO课题组审核 /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本期执笔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王雅丽,
青岛海关 何胜璟 徐薇薇 赵萌萌 姜欣 高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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