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1年12月17日
关务小二温馨提醒:
进口肉类收货人还应及时了解海关总署2021年第103号公告哦。
查看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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