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关法苑】《行政处罚法》那些事
【福关法苑】《行政处罚法》那些事现行《行政处罚法》那些事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现行的《行政处罚法》给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明确行政处罚概念,使制裁预防功能相结合。对违法当事人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一方面通过制裁使当事人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当事人的惩戒,使当事人以后不敢违法,也是对潜在违法当事人的警示。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也有行政处罚实施权新《行政处罚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该规定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单位执法效率。 三、首次违法不一定要罚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增加“首违可不罚”和主观归责的规定,体现执法“温度”。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劝诫,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也是新《行政处罚法》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明确违法所得要被没收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明确要求没收违法所得,体现违法不能得利的原则,表明了国家对违法行为所得持否定的态度,让违法者从根本上无利可图。
五、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完善:一是扩大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和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都纳入可以申请听证的事项范围;二是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时间,由原来的三天修改为五天;三是强化听证笔录的效力,明确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决定。这对解决听证“走过场”具有重要意义。
六、文书送达方式更加便民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文书送达方式的革新,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更加高效、便民。 新《行政处罚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落实细化到法律中,体现了时代特色,推动了行政处罚制度进步,让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未来可期!编辑:魏乐园、游佳供稿单位:法规处、榕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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