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2022协调制度新能源汽车的列目与归类指南
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等。世界海关组织分别在2017和2022版协调制度就该类产品进行过两次较大范围的修订。2017版协调制度01 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10座及以上的客运机动车辆适用于品目87.02。✔ 同时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2.2;✔ 同时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2.3;✔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2.4。
Tips:尽管修订背景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但其实子目8702.4并非仅包括纯电动汽车,传统的无轨电车也应当归在该子目,因后者亦属“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
02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
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适用于品目87.03。✔ 除了雪地行走专用车、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子目8703.1)之外,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主要对应子目8703.4至8703.7;✔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3.8。Tips:所装电动机非用于参与驱动行驶的车辆(例如:某些“微混合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归在传统燃油车所在的子目8703.2或8703.3,因其电动机不属于子目8703.4至8703.7所称的“驱动电动机”。此外,子目8703.8所称“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other vehicles,with only electric motor for propulsion)”其实应当理解为“仅由电动机驱动的其他车辆”。因此,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当归在子目8703.8,而不是子目8703.4至8703.7,因其所装的燃油发动机仅用于驱动发电机发电,而车辆的行驶实际仅由电动机驱动之故。
03 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适用于品目87.11。✔ 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该类车辆应归入子目8711.6。
2022版协调制度01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适用于品目87.01。在即将实施的2022版协调制度中✔ 同时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1.22;✔ 同时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1.23;✔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1.24。
01 货运机动车辆货运机动车辆适用于品目87.04。在即将实施的2022版协调制度中✔ 除了非公路用自卸车(子目8704.1)之外,同时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4.4;✔ 同时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4.5;✔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应归入子目8704.6。
Tips:2022版协调制度还删除了第八十七章相关子目中所有“往复(式)(reciprocating)”的表述,这是因为几乎所有汽油型和柴油型的车用内燃发动机都是“往复式”的。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12360海关热线。【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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