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监管】携带动植物标本出入境
【行邮监管】携带动植物标本出入境活灵活现、栩栩如生的动植物标本,大饱眼福的同时是不是很有冲动带回家留作纪念?且慢,还是要先看通关秘籍。总的来说就是:一看能不能携带入境,二看通关需要什么材料,三看现场通关要求。 能不能携带入境? 根据农业部、原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相关规定,动植物标本是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只有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物品,才不受相关名录限制。 根据海关总署《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规定,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标本属于禁止出境物品、限制进境物品。濒危物种包括CITES附录所列物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所列物种,请以上述所列名录最新版本为准。 通关所需材料如进境的标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内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旅客需向海关出具《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 现场通关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出入境人员携带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规定:旅客携带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标本进出境时,应在海关检查前主动申报,属于禁止进出境的可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藏匿不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属于限制进出境的,海关则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检疫查验。如对防腐处理的动物标本按照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实施检验检疫,核对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产地国疫情及标本防腐处理情况、是否携带动植物疫情等,经检验检疫合格方可放行。 CITES小贴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所以又被称为华盛顿公约,其主旨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通过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实现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该公约。1981年4月8日,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海关提示旅客朋友们在出入境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0海关热线了解相关规定,避免给您造成不便。 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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