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小二 发表于 2021-12-1 10:59:53

宁波海关启用监管区外查验审批线上申请程序

宁波海关关于启用监管区外查验审批线上申请程序的通知
为一步优化宁波口岸海关监管区外查验审批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提升效率,经研究,自即日起启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审批”线上申请程序,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应用范围
对于命中口岸事中查验指令的相关货物,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经海关相关批准,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二、系统说明
监管区外查验审批线上申请系统的企业端网址为:http://service.ningbo.customs.gov.cn/OutsideCheckEnterprise/。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相关企业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反映实际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企业应提前了解货物进口口岸对应查验科室,确认监管区外查验申请审批部门。
(二)为确保企业物权保障,采用认证登录方式,具体注册要求按照页面提示进行。
(三)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施线上审批的,应急采用纸质审批模式实施监管区查验审批申请。
(四)应用过程中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海关现场查验部门。附件:
“海关监管区外查验审批”线上申请程序操作指引
一、系统说明
系统网址:http://service.ningbo.customs.gov.cn/OutsideCheckEnterprise/
系统环境: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版本76及以上)

二、申请流程
新增申请→填写信息→页面暂存→打印盖章→上传单证→正式提交

三、申请页面按钮说明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打开填写监管区外查验申请界面;
查询:在输入相应查询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查看已提交的申请流程状态。
修改:点击“修改”按钮,可对“待提交”、“待修改”状态的申请进行修改操作;“待审批”状态以及“审批完成”的申请,仅可查看内容,不能进行修改操作。
登录/退出:线上申请通过“互联网+”进行身份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申请页面,关闭网页页面即为退出,重新登陆需重新认证。
填写说明:点击“填写说明”按钮,显示申请所需全部单证列表,内容如下:
需上传单证: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填制并加盖公章的《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申请表》(原件扫描版);
2.能够证明物权的有效凭证(原件扫描版),如货运提单;
3.其他需要向海关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页面填写说明
申请人在点“新增”按钮后进入具体申请页面,填写具体内容,其中带*号为必填项。简要说明如下:
报关单号:输入申请监管区外查验审批货物对应的报关单号(18位)。
“+”号:输入报关单号码后,点击“+”按钮可直接调用货物品名、集装箱号等报关单信息。若系统提示“该票货物无需申请监管区外查验”,但仍有监管区外查验相关需求,可联系货物进口口岸对应查验部门进一步确认。
主要货物:系统在调用报关单信息时自动填充。
申报总金额:根据报关单信息规范填写。
单位地址:按照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联系电话:按照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货物所在地:根据下拉选项进行选择。
计划转入地:根据下拉选项选择,选项中没有合适选项时可选“其他”,同时需要规范输入详细地点。
联系人:按照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是否需要监管车辆:根据货物进口口岸对应查验部门相关要求选择。如选是,需要输入对应监管车辆车牌号。
集装箱号:系统调用报关单时会自动填充,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申请理由:填写申请监管区外查验的具体理由,限50字。
备注:简略填写其他需说明事项或备注其他情况,可不填。
上传单证:点击上传单证按钮可将本地电脑内单证以JPG、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内;单个文件大小限制5M以内。
转出地查验科室:勾选已确认的申请货物进口口岸对应查验部门,也即该项申请审批部门。
暂存:点击“暂存”按钮将该申请页面信息暂存,状态显示为“待提交”;
打印: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监管区外查验申请表,系统将申请人填写内容自动填入《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申请表》(详见下图)对应项目内,供企业打印盖章。
提交:选择“转出地查验科室”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申请单证流转至该科室授权人员待办事项内。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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