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C目录第三方认证和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问题
我是货主,近期需进口一批电机,我看到表格上是写着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但是在我提供资料后,我司报关行说能办第三方认证,认证为目录外的方式来进口,
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第三方(检验公司)认证后再申报应该是合规的 第三方认证是有海关认可的检测部门出的认证证书,目录外是目录外声明,要看货物具体用途和属性才能决定是否可以用目录外声明 在界定里查到你这个hs code是什么认证方式 自我声明的话 按模板 企业自己出具个也没问题啊 可以不用三方认证出 证明这个货是3c目录外的产品就行了 我们操作过 如果是自我声明,是不用再做第三方认证的,毕竟第三方不白干活,这个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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